瀏覽:545次此信息已經過期
【編者按】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門聯合印發《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建立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暫行辦法》的實施,對于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創造公平競爭的招投標市場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在目睹了眾多招投標活動中的種種陰霾之后,《暫行辦法》的實施終于給業界注入了期盼已久的清澈.行業專家、精英、從業人員甚至是熱心人士喜見《暫行辦法》的實施,第一時間表述了各自的真知灼見!專題解讀:招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
【正文】2008年的6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商務部、國務院法制辦等十部門聯合印發《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建立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這是繼去年發改委等9部位聯合發出《標準文件》以后的又一次重大舉措,它必將積極促進我國的采購與招標事業。
眾所周知,我國的《招標投標法》頒布實施已經8年;《政府采購法》也已經頒布實施5年。各個部委為了貫徹實施,制定了不少政令(法規);但是,其法律位階比較低;而且,互相的銜接不是很好。有時還會有一定的沖突。現在,在不長的時間內,發改委牽頭,各個主要部門配合,聯合制定了兩大重要的規范,對于建設統一規范的中國采購招標市場經濟,無疑是非常必要和及時的。同時,可以想象,為了在多個部委之間協調和統一,有關人員有做多少艱苦的具體工作,應該向他們表示敬意!
我們所說的采購招標,是指公共項目的采購與招標,是市場經濟的一種形式。從某種意義上說,市場經濟也必然是法制下的經濟。國家和其政府部門,制定眾多的法律法規,約束政府部門本身和眾多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必須在規定的“游戲規則”下活動。目前,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了采購招標的各種程序;《標準文件》規定了招標文件的有關標準格式;現在,《暫行辦法》又規定了各種違反行為記錄公告的實施辦法。這樣,就進一步完善了我們的法律法規體系。
我贊同網友漢瓦的說法,在建設誠信體制時,“他律”和“自律”相結合。中國招標投標協會自成立自成立之日起,就號召會員單位“自律”,不少會員單位積極響應,起到了表率的作用。但是,畢竟會員人數還不多,表率的作用也有限。目前,全國每年的招標項目數以萬計,招標代理機構據說就有5000多家,如果計算上招標人和投標人,那更是數十萬之多!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否則,違法者很容易“蒙混過關”,那就是對按規矩辦事的人們造成打擊;“好人”不香;“壞人”不臭的現象,再也不能繼續下去了!
過去幾年間,各地各部門也曾想建立“黑名單”制度,把那些違反法律法規的,統統公布于眾,對那些行為嚴肅處理;同時,將違法嚴重的,驅除出去,永遠不能在進入采購招標市場。但是,由于是部門或者地方的單獨行動,收效不是很大?,F在,發改委等10個重要部門聯合行動,力量大大增強。對于違法違規的行為,重要的是將之公開,讓眾人都知道。那樣,才能真正打擊違法行為;才能使潛在的違法意識,認識到其后果的嚴重性,使其不敢輕易的去違法;使其在法律的威嚴下,加強自律行為。如今,我們開始這樣做了。我們可以相信:市場誠信體系的建設,效果肯定比以往的要好。
誠然,由于自己的水平低,對《暫行辦法》的學習時間不長,感到也有些不清楚的地方或者說擔心的地方,主要是以下三點:
第一, 究竟怎樣看到對違法行為的記錄公告?
眾所周知,由于我國現在還沒有一個全國統一的招標公告發布信息平臺;許多招標信息,
是通過各個主管部委指定的媒體(報刊;網絡)發布的。這樣的媒體有: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網;中國采購與招標網;中國國際招標網等等。各省市地方還有自己的規定發布信息媒體。不管是我們自己,連外國研究專家都沒有找到一家,能夠提供齊全數據信息的媒體。
此次《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
【第三條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建立各自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并負責公告平臺的日常維護。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公告平臺管理方面的綜合性政策和相關規定。
省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建立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并負責公告平臺的日常維護?!?/p>
我不知道,是否有統一的發布違法記錄信息的媒體?哪怕是幾家?不然的話,人們仍然很難知道,在一段時間內,到底有多少違法記錄?據說,有關的采購招標網站有500多家。屆時,會不會到處都可能違法記錄廣告的信息,人們會不會懷疑:哪個是真的?
第二,當各地方各部門,統一公布違法記錄的時候,我以為,統一的“編號”變得十分必要。建議借鑒商務部的國際招標統一編號辦法。那樣,看到編號,人們便可知:這是哪里的違法記錄公布;同時,便于進一步的查詢。
第三, 暫行辦法規定了關于被公告人不服時候的處理辦法:
【第十二條 被公告的招標投標當事人認為公告記錄與行政處理決定的相關內容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門提出書面更正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據。
公告部門接到書面申請后,應在 5 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公告的記錄與行政處理決定的相關內容不一致的,應當給予更正并告知申請人;公告的記錄與行政處理決定的相關內容一致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公告部門在作出答復前不停止對違法行為記錄的公告。】
但是,我所知道的 ,如果被處理人對行政處罰書不服從的時候,可以向上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這里沒有提到;遇到此類問題,怎么辦?
還有一個聯想,考慮得很不成熟,請大家幫助分析:
在人們歡迎發改委等10部委聯合行動,推出重大舉措的時候,不禁想到另一個敏感問題:
在我國,現狀是各個部委多數是委托指定某一家公司、網站發布其采購招標信息的?,F在,政府部門聯合起來了;因為,不管是哪個部門,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組成部門,或者用老百姓的話講,是溫總理的左膀右臂。
但是,各個公司及其網站,由于他們屬于“企業”(這里涉及到信息發布管理,存有爭議,先不具體討論),是各自獨立運行的,相互之間沒有多少往來。人們也注意到:最近,各個網站之間,互相轉發信息和文章的情況在增多……
那么,網站之間,應該不應該,可能不可能“聯合”呢?如果能夠做到“違法記錄信息”共享并保持統一,那該多好呀!
只是,這里面有多少矛盾需要協調,我就不很清楚啦。
這里,先表示一個個人愿望吧:希望有關人士,為了中國統一的采購招標事業,不遺余力的作出自己的貢獻!
【作者簡介】高子正,1945年生。1968年畢業于清華大學機械制造專業。
業務咨詢:932174181 媒體合作:2279387437 24小時服務熱線:15136468001 盤古機械網 - 全面、科學的機械行業免費發布信息網站 Copyright 2017 PGJXO.COM 豫ICP備120198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