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徐煥東在日前召開的政府綠色采購國際研討會上提出,政府綠色采購可選用八種方式。他認為,政府綠色采購應以標準法為基礎,預算時可選用必要功能法,計算成本時可選用成本法,評標時可選用權值法,估算價格時用優惠法,而簡易的清單法則不宜普遍采用。
據徐煥東介紹,這八種方式分別為:
標準法,即標準認證法。設立環保標準、節能標識、生態標準,規定只有產品達到某一標準,政府才能去采購。
權值法,招標中的綜合評標法。在專家評標的過程中,將綠色、節能、環保等因素作為一個參數,綜合考慮,進行評價。
清單法,發布環保、節能等綠色清單,按清單進行政府采購。但是,清單法要慎用。因為清單是由政府制定的,無法確定是否代表了真正的綠色標準。而且,清單是否能強制執行,也決定了政府綠色采購的公正問題。強制執行清單可能導致一票否決的現象。也許節能因素只是一個參數,但采用強制清單執行以后,可能會使一個好的產品因為缺少節能而被否決掉。
優惠法,又叫最低價位法。在臺灣,兩類產品的功能相同,如果一類屬于節能產品,就允許它的價格提高10%,作為綠色優惠,鼓勵企業生產綠色產品。
必要功能法,采購人采購時量化是否有必要選用此類設備,從必要角度出發考慮綠色問題。
綠色成本法,在計算產品成本時,將綠色計入成本核算的方法。
壽命周期成本法,將產品的使用壽命、對環境的作用等因素計算入其成本中的方法。
綠色資格法,供應商在生產、銷售產品的整個過程中,必須符合國家環保、節能等相關政策。如果其違法被納入了黑名單,采購人就不能再繼續采購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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